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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
发布者:天门网;发布时间:2019/5/20;作者: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;来源:天门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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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9〕第1号、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9〕41号)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取消湖北省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要求,现就天门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19年5月20日起,取消天门市企业银行账户许可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企业)在天门市银行机构开立、变更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,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,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。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。

二、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的,银行机构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,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。企业银行结算账户(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),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。

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,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。

三、根据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有关“放管结合”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、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,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,将指导、督促辖内各银行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。其中,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,银行机构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核实企业开户意愿,请企业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配合相关工作。

四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,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、专用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的,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。

银行机构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,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,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查询。

五、各银行应当通过公示服务电话、安排专人讲解方式,积极做好对客户的咨询、投诉接待工作,确保让企业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和财务人员了解政策、用好政策。

特此公告。

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

2019年5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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